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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货车车用物品和物料线上申报功能上线的通知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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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跨境货车司机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让大家的跨境运输更便捷省心,深圳海关现已正式推出跨境货车车用物品和物料线上申报功能。今后,随车重复进出境的相关物品可通过线上渠道快速申报,无需额外繁琐手续,助力大家丝滑通关、高效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适用范围

本线上申报仅适用于随申报车辆重复进出境,且用于保障车辆和货物运输安全的可循环使用工具、盛装或固定货物的包装材料容器,包括箱、筐、桶、绳索、篷布、苫布等。

二、线上申报流程

(一)进入申报页面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i 深关】微信小程序,点击【陆路通】板块,也可通过扫码(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选择【跨境货车车用物品和物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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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基础信息

点击【申报】按钮,录入标注 “*” 的必填内容(含货物运输批次号),点击【搜索】后,系统将根据确报信息自动填入境内车牌号、进出境口岸代码、进出境类型、预计进出境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可根据需求填写备注信息。

(三)录入物项信息

点击【物项名称】,从下拉框中选择与实际载运物项对应的名称,填写重量(计量单位默认为 “千克”);数量及数量单位为选填项,可按需填写。若载有多个物项,点击【添加物项】按钮,重复上述操作即可。若未找到对应物项,需线下联系现场海关办理手续。

(四)提交并查看状态

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确认,已知悉《跨境货车车用物品和物料申报须知》】,仔细核对申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申报状态显示为 “等待海关审核”,需收到 “海关接受申报” 回执后方可正常通关;若收到 “海关退回” 回执,需根据退回原因重新申报或联系现场海关确认。

三、重要注意事项

  1. 随车重复进出境的车用物品和物料,需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若利用该类物品开展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海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2. 申报时填写的货物运输批次号,需与车辆当次进出境的公路舱单货物运输批次号一致;运输工具负责人需在完成车辆进出境承运确报后、进入海关卡口通道前完成申报,进入通道后未申报的,视为无车用物品和物料申报。
  3. 境外配置的车用物品和物料进境后,需在原车辆复出境时随车出境;因故不再复出境的,应按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未办结手续擅自滞留境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可通过小程序列表页面查询历史申报记录,支持关键字搜索及按进出境类型、口岸代码、申报状态、日期等条件筛选查询。
  5. 完成申报后若驾驶空车通行,需选择附重吉(空)车通用道,并主动打开车厢门。

四、温馨提示

请各位司机朋友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如实、准确申报相关信息,如有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现场海关咨询解决。

新的一年,深圳海关将持续优化通关服务,祝各位司机朋友出门不堵车、一路皆平安,通关超顺畅、快乐无烦恼!

深圳海关

202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