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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跨境运输分流转运后跨境车辆可通行口岸的温馨提示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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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跨境货运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

为配合全面实施跨境运输分流转运工作,保障跨境运输顺畅高效,现就皇岗口岸跨境货运通关调整及相关车辆通行手续办理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口岸通关调整安排皇岗口岸将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 0 时起,正式停止跨境货运车辆通关功能

二、适用车辆及办理要求《粤港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内通行口岸仅注明 “皇岗口岸” 的跨境货运车辆,需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1. 尽快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加通行口岸签注;

  2. 签注获批后,持已调整通行口岸签注的《粤港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向深圳海关完成车辆信息更新;

  3. 同步向香港运输署申请新通行许可证。

请相关单位及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完成上述手续办理,避免影响正常跨境运输业务。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