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于九月十九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透过修订现有法例,实施新一阶段控烟措施。
提高未完税烟草相关罪行的罚则及执法措施由即日(九月十九日)起生效,详情如下:
在《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下,就携带烟酒等应课税品入境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的罪行,作有代价地不予检控的罚则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未完税烟草相关罪行最高罚则由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提高至罚款200万元及监禁七年;及
把有关罪行列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附表1,加强香港海关对打击私烟活动的调查及执法权力,包括向法庭申请没收犯罪得益的权力及判处更高刑罚。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品不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遭检控。香港海关可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向违规旅客作出有代价地不予检控的安排。
买卖私烟同属违法。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