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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店店主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入狱 海关重申私烟相关法律风险

2026-09-07

来自香港海关 110浏览

一名杂货店店主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于昨日(九月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星期。

近日,一名杂货店女店主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触犯《应课税品条例》(第 109 章),于 9 月 2 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八星期,案件为修订条例实施后的典型执法案例,海关表示有关判决具备显著阻吓效力。

海关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上水新成路开展反私烟专项巡查行动,执法人员在一间杂货店发现店内香烟以低于法定烟草税款的价格对外销售。海关当场采取拘捕行动,涉案 62 岁女店主被带走调查,现场检获未完税香烟合计 8560 支,有关香烟市场估值约 39000 元,对应应课税值约 28000 元。

海关对本次法庭裁决表示欢迎,指出监禁刑罚能够充分体现该类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市场起到震慑警示效果。

经修订的《应课税品条例》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正式生效,新规明确:若香烟售价低于法定烟草税,商户需要提供该香烟已完成缴税的证明,无法举证则会被推定为未完税香烟。海关持续监测市面烟草流通情况,维持高频次市场巡查,对私烟相关违法行为保持果断执法力度。

海关提醒烟草零售从业者,切勿售卖来源不明的香烟,对于进货价格明显低于法定烟草税水平的货品务必提高警惕。按照《应课税品条例》规定,但凡香烟的售卖要约价格低于单支香烟法定应征税额,该香烟即视作应课税品。处理、管有、售卖乃至购买未完税香烟均属于违法行为,相关人士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处以 200 万元罚款以及七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