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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 月 13 日,在粉岭裁判法院,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三个月监禁并罚款。该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且未向海关人员申报。
1 月 23 日,海关人员在罗湖管制站对一名 42 岁抵港女旅客进行例行检查时,从其个人行李中查获约 18000 支未完税香烟。经估算,这些香烟市值约 74000 元,应课税值约 60000 元。该旅客当场被逮捕。
海关方面对此次判刑结果表示欢迎,强调监禁判决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凸显了此类罪行的严重程度。海关特此提醒广大市民,依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于应课税品,私自处理、持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均属违法行为。一旦被定罪,最高将面临 100 万元罚款及两年监禁。